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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信用卡一定要积极还款?

录入:郑州POS机办理员 发布时间:2021/6/4 16:51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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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话说:天有不测风云,人有祸兮旦福。看到新闻之中每天都在上演着生离死别。首先我们真的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,愿所有人都平平安安的。不过人生就是这样无常。如果真出现了有人去世的情况,信用卡欠的钱该怎么办呢?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。

首先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。银行毕竟是正规的金融机构,他们的一系列的行为都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办!举个实例来说明一下:河北的钟某,2016年在某行办了张信用卡,2017年6月4日出现透支,截至2018年4月18日,共欠信用卡本金89981.50元,利息9910.93元,违约金(当时叫滞纳金)5169.94元。后得知钟某在2017年8月3日就病故了。按照相关法律银行会怎么处理呢?

一、钟某是未婚单身。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9条规定: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这就是说,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。而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消灭,作为自然人的信用卡持卡人已经死亡,其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就终止。那么如果钟某在去世之后自己还有钱的话,这个时候可以用他的遗产来进行偿还。

二、钟某是已婚人士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”即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,如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,持卡人如无其他个人财产的,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。可见,此种情况下该债务就要由钟某的妻子进行偿还。

三、如果钟某有遗产。根据《继承法》第三十三条:“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”即如果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,就需要帮持卡人还钱。

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使用信用卡,不合理用卡很容易导致债台高筑。据悉每年都有人因为信用卡债务而自杀,不外乎希望人死债消,不牵连家人。可现实是欠的钱总是要还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