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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了,12月1日起,恶意透支信用卡将被判刑

录入:郑州POS机办理员 发布时间:2021/6/4 16:48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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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8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份司法解释,关于修改〈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〉的决定》进行了部分修改,并且于201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:

【信用卡诈骗罪、盗窃罪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

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

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

该《解释》的公布里面增加,恶意透支,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‘数额较大’;

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‘数额巨大’;

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‘数额特别巨大’。”

也就是说,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满五万元以上就属数额较大的情况,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,数额较大的,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所以使用信用卡消费超五万的人群要注意了,信用卡透支五万,逾期三个月,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仍未还的,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中的“恶意拖欠”,将被判刑。


怎么判断是否有效催收呢?在《解释》中规定“有效催收”为:

(一)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;

(二)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,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;

(三)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;

(四)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。

“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,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、信息送达记录、信函送达回执、电子邮件送达记录、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。

很多人可能会说,有时候因为经济困难导致信用卡逾期还不上,并不是恶意拖欠,那么这时候该怎么办?

首先要主动跟银行联系,进行沟通和协商,如果真的遇到困难了,跟银行说清楚,银行那边会适当地缓缓或者申请减免利息或滞纳金,同时银行也会给你出一个恰当的还款方式,比如分期还款,最低还款。

只要让银行看到你有还款意愿,并且保持电话畅通,不会拒绝还款或持续逾期,那么就不属于信用卡恶意拖欠。

另外,还是建议大家要合理使用信用卡,合理消费,在自己偿还能力的范围内去消费,切勿随意高消费,而导致后续信用卡逾期还不上。

对于这一《解释》的公布,有网友评论说:“信用卡涉法案件层出不穷,涉案人员应该处理,发卡银行也难辞其咎。”

“5万元以上是本罪的构成要件?如果低于5万元是不是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?”

“那改了之后是对暂时无力偿还的持卡人来说是件好事吗?”

“这么一改相当于免了很多人的债务,大部分人信用卡额度都是5万以下,而有效催收的定义则是银行自己去收债,不能再委托催收公司了。”

对此,大家怎么看?